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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2020年永州市高校毕业生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20-05-14 11:08:36.0    字体大小: [ 大 小 ]     

为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,促进青年见习积累就业经验,提升就业能力及技能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》的通知(湘政办发【2020】20号)、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》的通知(永政发【2019】2号)等文件精神,现对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、见习基地的273个见习岗位,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14家,25个见习岗位;见习基地10家,248个见习岗位予以公布,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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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就业见习对象的范围及要求



(1)高校毕业生: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;就业失业青年:16-24岁登记失业人员。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: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3.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
4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
5.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

2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报名:

1.因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、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;

2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;

3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见习的情形。


二、网上报名流程


1、关注“永州智慧就业”微信公众号、登录“永州智慧就业”官网(http://www.0746job.com)、下载“永州智慧就业”APP;

2、点击见习申请,进行个人注册;

3、完善基本信息,上传证件资料(身份证、毕业证、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空白件或就业创业证、个人证件照片);

4、添加或确认意向岗位并提交申请。


三、见习补贴及政策待遇


1、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:就业见习期间,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(1380元/人)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
2、就业见习留用补贴: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高于50%,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,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%。

四、见习期限


见习时间按协议书上的时间开始见习,见习期限一般为3-12个月(最低3个月,最长一年)。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,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。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,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,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。


(相关就业见习补贴项目和标准,如省和市有新政策规定的,按照新政策执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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